我国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
来源:www.bjhetlaw.cn 发布时间:2021年12月16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150条规定:“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,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。”但是,2010年10月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》第5条规定:“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,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”这是否意味着我国法上公共秩序保留的事由不包括国际惯例?
上一条:
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理
下一条:
签字未盖章的合同是否生效?